2017年3月,四川省简阳市老龙乡组织机关干部及村干部一行8人前往成都市郫都区、都江堰市考察学习。然而,在考察学习的最后一天,考察组成员老龙乡政府工作人员陈某等4人,没有继续参加考察学习,而是驾驶考察租用的车辆到青城山景区游玩。2018年4月,因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,陈某、冯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,王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,张某受到政务警告处分。同时,方某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。
虽然几位同志自掏腰包,没用公款购票。但外出考察、学习,本是严肃认真的公务需要,不应掺杂任何不相干的事情。借考察学习之“公”,夹带旅游之“私”,原本的考察学习就变了味。看似芝麻大的“小事”,却已踩踏到了纪律的红线。
纪律面前一律平等,党内不允许有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党员,党的团结统一须用铁的纪律来维护。
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,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必须破除“例外”的思想,始终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,规则面前没有“例外”。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坚定法纪意识、规矩意识,常怀律己之心,主动将遵守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等条例、规定转化为思想自觉和行为自觉。
全面从严治党,人人在内,没有例外,任何人都必须清醒认识到这一点。莫要抱着耍点小聪明,打点擦边球的心态。
文/本网特约评论员 李倩